|
|
|
|
在不熟悉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情况下,我们经常将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混为一谈。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这表明《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既密切联系又互相区别,下面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整理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两者之间的区别和适用范围,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来涨知识吧!
《招标投标法》是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的用于指导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法,《政府采购法》是2003年全国人大专门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的一部实体法。为何在《招标投标法》出台3年后,还要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呢?其原因在于两部法律的规范的主体、行为性质、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包含的内涵、实施的程序、采购的代理机构等方面的不同。 一、规范的主体不同: 2、《招标投标法》规范的采购主体则无限制,涵盖了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任何主体,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二、规范的行为性质不同: 2、《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是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公开选择卖方的一种交易方式; 3、同时从行为的过程看,政府采购行为要比招标投标行为流程长而复杂。 三、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同: 2、招标投标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四、法律责任不同: 2、《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招标投标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因而强调的是民事责任; 3、《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者调整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严格的区别; 政府采购是政府改革财政支出管理、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基本制度,其着重点是要解决政府内部财政资金如何支出的问题,属于政府内部事务; 4、而招投标是业主率先提出工程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格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五、包含的内涵不同: 因此,从招标与政府采购的内涵看,“政府采购”与“招标”是包含的关系,而不是相等的关系。 六、实施的程序不同: 2、招标的程序始于招标文件的制作,止于供应商的确定。“招投标”只能规范从招标文件制作到投标结束后供应商的确定部分采购程序,它不能规范其余的政府采购环节。可见招标只是政府采购程序的一部分,也就是“政府采购”程序包涵了“招标”程序。 七、采购的代理机构不同: 2、《招投标法》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限制性规定,具有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就可以进行招投标代理活动。 总的来说,政府采购两者都要受管束,一定属于政府行为,由财政统一拨款。而招标投标有些不属于政府行为,不受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的限制,可以自筹资金但是受招标投标法的管束,招标投标人清楚它们了吗? 好了,以上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两者的区别相关知识梳理,如果你觉得文章对你有所帮助,那就积极评论、点赞、收藏以及分享吧,感谢!想要获取更多招投标信息请登录中国比地招标网查看。
|
|